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浙江工商大學是浙江省重點建設高校,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商務部和教育部共建大學。學校創建于1911年,是近代中國最早培養商業專門人才的學校之一。在百余年的辦學歷史中,學校以經濟學、管理學學科為主,法學、工學等多學科協調發展,是一所全國一流的財經類大學,穩居全國財經類大學前八。學校擁有“雙萬計劃”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34個,其中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27個,省級一流本科專業7個。學校被評為: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高校,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50強,全國創新創業典型經驗高校50強,中國高校通用就業能力前20強,首批浙江省國際化特色高校。第三章
第十三條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原則上按照招生計劃的1:1確定調檔比例;實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調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
第十五條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該《意見》中規定“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學校均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十六條錄取過程中,學校嚴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 、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新生錄取按照以下原則執行:
(二)投檔成績相同者,參考高考文化排序分、語文、數學、外語、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等,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學校認同并執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政策。
,專業分流學生可在專業類內任選專業。學校設有14個招生專業類:工商管理類含工商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國際商務專業;旅游管理類
會計學含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會計學(ACCA)專業;公共管理類含行政管理、土地資源管理、文化產業管理專業;經濟學類含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金融學類含金融學、投資學、金融工程專業;新聞傳播學類含廣告學、新聞學、網絡與新媒體專業;外國語言文學類含英語、商務英語專業;法學類含法學、知識產權專業;食品科學與工程類含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專業;環境科學與工程類含環境科學、環境工程專業;電子商務類含電子商務、物流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電子信息類含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專業;計算機類含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信息安全專業。其它仍按專業招生。專業分流時學生可在專業類內根據個人意愿選擇專業。第二十一條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按照《浙江工商大學2021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工作,按照《浙江省2021年選拔高職高專畢業生進入本科學習工作實施細則》要求并結合學校的相關規定執行。浙江統招專升本語文英語另外根據浙江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我校與浙江旅游職業學院、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浙江金融職業學院聯合開展專升本人才培養試點工作,招生工作按照《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高職與本科院校聯合開展專升本教育試點工作的通知》、《浙江省2021年選拔高職高專畢業生進入本科學習工作實施細則》等文件要求并結合學校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根據浙江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我校與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聯合開展四年制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試點工作(以下簡稱“四年制高職”),招生專業為物流管理(智能物流)、電子商務(生產資料電子商務),招生工作按2021年我校與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聯合培養“四年制高職”招生簡章執行。“四年制高職”錄取的新生在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東區學正街66號)就學。
第二十五條浙江工商大學人民武裝學院招生專業為行政管理(人民武裝),具體招生按浙江工商大學人民武裝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錄取的新生在浙江工商大學人民武裝學院(杭州市西湖區大龍駒塢路1號)就學。
第二十六條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學校嚴格執行浙江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統一規定的收費標準。具體實施按學校學分制收費辦法執行。
第二十八條學校擁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優秀學生綜合獎學金、能力突出獎學金、考研獎學金和單項獎學金、專項獎學金等。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由浙江工商大學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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