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關于加強我省自學考試工作的通知》(浙政發[1999]307號)和省教育廳等六廳局《關于做好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及其他高等教育學歷考試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浙教學[2000]25號)等文件規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在畢業生就業、工資、戶籍管理上享受與普通高校相同學歷層次畢業生同等待遇。非在職自考畢業生納入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體系,凡取得我省自學考試本專科畢業證書的非在職人員,可在全省范圍內雙向選擇、自主擇業、戶口隨遷。落實就業單位后,持經省自考辦審核過的就業協議書申領《就業報到證》,跨市就業的到省教育廳學生處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辦公室領取,憑《就業報到證》按規定程序辦理戶糧遷移手續。
農村戶口或戶口待定的自考畢業生,準予辦理“農轉非”,不受就業與否的條件限制。在省自考辦審核下達“農轉非”名單后,持畢業證書、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居住狀況證明等相關材料向居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提出“農轉非”申請,按有關程序辦理“農轉非”。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名單由省教育廳統一下達,各地可在當地高校畢業生人才庫中查詢,也可直接登錄自考辦網站查詢。
國家學歷文憑考試畢業生就業落戶政策及辦理程序參照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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