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宏觀社會行政:指在政府的社會行政系統中和在大型非營利組織中,從事政策的執行設計、為其建立條件及規則并綜合性地推動政策實施的活動。
2、微觀社會行政:在政府部門或社會服務機構中比較接近于具體服務的基層從事的行政活動。
3、弱勢群體:指在某一個社會生活結構中處于不利地位的群體。而這種狀況的形成雖然并不完全排除生理因素、自然因素的影響,但主要是由社會的經濟、 政治以及福利制度的安排所造成的。
4、脆弱群體:該群體承受外界沖擊的能力脆弱,而原因既是生理性的,更是社 會性的。
5、劣勢群體:強調某一群體生活環境、生存狀態的惡劣性和解決該群體問題的急迫性。
6、組織目標的人格化:使政策具體化,明確社會政策的對象,明確各個層次的行政人員、服務人員在政策中實施的責任。
7、功能:一個事物所發生的積極作用。
8、轉介:在服務對象的需要超出機構的服務范圍或能力下,機構負責任地將服務對象向其他服務機構介紹,以幫助服務對象獲得所需并解決困難。
9、社會行政:把政策變為服務,是社會福利資源的傳送。
10、行政:指進行計劃、組織、指揮、協調和控制。(法約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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